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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微信号:18565265376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3-29 10:08:40
  • 修改时间: 2023-03-29 10:08:40
  • 阅读量: 649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及珠海市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范围

  (一)户籍在斗门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斗门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斗门区区域内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斗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其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斗门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2023年417426(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

  斗门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439号,联系电话:6276160)。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

  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表中须张贴申请人1寸照片(照片须与网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后,表格上的每一项体检项目,须注明体检结果,有医生签名,化验检查项目须附上化验单;“体检结论”一栏,须盖有体检医院专用“合格”章,有主检医生签名;“体检医院意见”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以上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在校学习的总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原件与复印件。

  3. 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与报名

  1. 注册: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2. 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核验。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报名时,选择认定机构为“斗门区教育局”

  3.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扩展名为JPG/JPEG,不大于190k。

  二)材料确认

  1. 时间:423—27日(周日至周四),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

  2. 地点:斗门区教育研究中心(地址:斗门区井岸镇后山南60号)办公楼图书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本批次自动放弃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的“申报提醒”。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线下确认。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3. 为避免扎堆办理,请认定人员提前做好预约,预约微信二维码为:

图片1.png

  4. 现场审核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① 斗门区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 持有斗门区居住证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 斗门区区域内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 港澳台申请认定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件之一的原件与复印件;

  ⑤ 驻斗门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①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但须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 属非直接认定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③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特别说明:体检后,表格上的每一项体检项目,须注明体检结果,有医生签名,化验检查项目须附上化验单;“体检结论”一栏,须盖有体检医院专用“合格”章,有主检医生签名;“体检医院意见”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个人证件照片1张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认定类别、学科及姓名,并用小袋子装着照片。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7)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无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 材料整理顺序:

  为加快现场确认办理,请确认人员按以下顺序提前整理材料

  ① 照片1张(装好袋,背后写上姓名、学段学科)

  ② 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并提供原件查验)

  ③ 户口本复印件1份(家庭地址页、个人页,并提供原件查验)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

  ④ 毕业证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的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⑤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⑥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查询下载)

  ⑦ 遵义五院的体检表、相关化验单的原件各1份

  特别提醒: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在空白处签名+当天日期(年月日);网上核验普通话、学历不通过的,除提供普通话、学历原件外,还需要提供鉴定证明原件(普通话成绩证明、学历鉴定证明);现场不负责复印、打印个人应准备的资料。

  四、认定通过名单公示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凭证到斗门区教育研究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umen.gov.cn/ztzl/jyfb/jszgzfw/tzgg/,有关认定通过名单公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将在此栏目公布。

  五、其他

  (一)无需开具《思想品德鉴定表》,改为填写《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珠海市教育局和斗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加入“斗门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1016074612)或致电5105960进行咨询。

  

      附件1: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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