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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微信号:18565265376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4-06 15:14:27
  • 修改时间: 2023-04-06 15:14:27
  • 阅读量: 86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荔湾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荔湾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在广州市荔湾区或者在广州市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穗部队所在区为荔湾区)。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提交材料;材料补正时间:4月20日8:30至4月28日17:30。申请人在材料初审后根据提示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2日12:00。

  3.体检时间:4月13日至4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20日12:00至5月4日12:00,材料复审时间:5月4日12:00至5月16日12:00;

  5.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居住证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16日;

  6.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第二阶段。

  1.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提交材料;材料补正时间:6月16日8:30至6月28日17:30。申请人在材料初审后根据提示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

  3.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材料复审时间:6月22日12:00至6月28日12:00;

  5.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居住证信息时间:6月22日至6月28日;

  6.审批时间:6月28日至7月13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7.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第二步,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在荔湾区的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荔湾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荔湾区(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3)居住在荔湾区或在荔湾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人员选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4)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4.填写认定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5.确认申报信息。

  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xxxxxxxx,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第三步,材料申报。

  (一)材料提交方式。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完成网上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该材料的原件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2.申请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用于后期的制作证书及签发电子证照。

  特别提示:所有人均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且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凭居住证申请的人员需在穗好办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扫描件;

  以上材料,未在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非广州市荔湾区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居住证;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皆为原件扫描电子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原件扫描发至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lwjszg@126.com。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详见“第四步,体检”)。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需上传该项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第四步,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体检前可与各区指定的医院(见附件5)进行咨询具体事宜,体检当日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需上传。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第五步,材料审核。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认定状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

  第六步,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荔湾区教育评估中心(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醒:

  1.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统一录入广州市教师职业资格管理黑名单库,并对录入黑名单库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广州市教师继续教育与教育评估中心:020-83494295;广州市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020-81199452。

  (七)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下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7。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4.承诺书

       5.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3年上半年)

       6.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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