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禅城区内高校在读研究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在读研究生在南海区参加认定,在外市外区高校在读研究生须在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认定);
(四)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禅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账号注册与报名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报名时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禅城区为认定机构。
2.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为认定机构。
3.领取方式请填写邮寄。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禅城区材料审核规定时间提交审核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要求
2023年下半年禅城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类,请申请人根据认定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材料确认:
(1)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
禅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10月8日9:00日—10月13日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特别提醒:认定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不能通过核验的,申请人需将认定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扫描件文件名与邮件标题都以“认定层次+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陈红+13600000000)命名,认定材料清单请参考下文“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此项没有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将认定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请于10月8日9:00日—10月13日17:00将认定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扫描件文件名与邮件标题都以“认定层次+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陈红+13600000000)为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认定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发送的认定材料只接受PDF格式扫描文件,出现不按规定写文件名、模糊不清、拍照发送、逾期发送等不按要求情形的认定材料一概不予审批,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佛山市禅城区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的户主页与本人页;
②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在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禅城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禅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下列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之一:《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结论”栏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体检合格”,“体检医院意见”栏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果无需领取,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禅城区教育局(禅城区人民政府通济大院921室),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照片须为冲晒照片,填好附件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贴好照片,需在体检时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交到体检医院。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三)体检(体检结果无需领取)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需提前登录“佛山复星禅诚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体检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10月21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认定。
申请人需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在体检医院的工作日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申请人须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好)一并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邮寄,邮寄地址和通讯地址必须填写一致且详细,手机号码须真实有效,不按要求填写造成退件而产生的运费由本人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请关注“禅城教育”官微推送的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及邮寄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如体检时忘记提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在本次认定通知附件3下载),可于10月21日前交到:禅城区教育局(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详见本次认定通知的附件4。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发送认定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交发送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等工作。
(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发送的照片应与体检表和《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八)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7-82341110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澳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
4.体检注意事项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