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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共101名。
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中山市教体系统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镇(区)管校聘”制度,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下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所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5.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纪失信人员;(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7)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招聘岗位表所列明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须与岗位相适应。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共有网络报名、确定入围考试人选、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网络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网络报名和网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
(1)2020年4月7日至 4月23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
(2)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2020年4月23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完成招聘系统网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报名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对照公告基本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具体岗位条件)按照招聘系统操作要求分类上传。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所需材料及其要求:
①提交材料:a.《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由本人签名);b.《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里的专业代码)。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c.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佐证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d.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e.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f.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技能证书等),这类证明材料上传限10项以内。
报考人员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