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的精神,全面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百千万工程”教育行动提供重要的师资保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申报的教师培养需求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院校的年度培养能力,2024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358名,各培养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如下(具体细化安排详见附件)。
(一)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143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767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200名、小学教育专业970名、体育教育专业182名、音乐学专业144名、美术学专业116名、特殊教育专业56名、科学教育99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448名,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目标,加强校地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校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费定向培养方案,切实加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履约从教的职业认同,坚定从教之心。各地各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协议签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就业指导、岗位落实、毕业派遣、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填报志愿、招生考试等关键时间节点和环节,加强对公费定向培养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信息。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咨询电话和邮箱,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让每位考生及家长都能清楚了解相关政策的内容,充分知晓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地各高校在招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保将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学生招录到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队伍。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公费定向培养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公费定向培养管理模块实行动态监控,着力加强公费定向培养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工作。特别是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履约就业的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合理诉求和热切期盼,为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上岗履约、安心从教、长期任教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保障。
(四)全面分析预测,精准编制计划。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5年区域内基础教育领域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需求,合理编制2025年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各地提出的培养需求计划,将作为确定我省2025年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数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指导辖区内列入公费定向培养区域范围的县(市、区)所合理提出需求计划,于2024年5月底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公费定向培养管理模块“需求申报”栏目中,提交上传2025年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及加盖公章的相关凭证,并完成逐级审核。请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研究提出2025年拟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意向及各专业最大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的专业计划数,于2024年5月底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公费定向培养管理模块“招生计划”栏目中,填报上传2025年学校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招生意向计划及加盖公章的相关凭证。若2025年无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地方或未能按要求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的高校,应按要求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公费定向培养管理模块中进行零申报。
联系方式: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7629059、37629156,电子邮箱:gdsz@gdedu.gov.cn。
附件:2024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培养计划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