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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微信号:18565265376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05-04 11:35:16
  • 修改时间: 2021-05-04 12:21:49
  • 阅读量: 114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03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以及2021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位的报考人员以及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00:00时至2021年5月25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5月27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1年5月29日—2021年5月30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小组讨论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后,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预计在2021年6月4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说课/试教)。

  (七)面试(说课/试教)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待定,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生须按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说课/试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doc

4.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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